来源: 作者: 吴爵 2024年04月0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实习生阶段考核,促进实习生临床理论、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步提高,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教学质量工程”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专业的实习带教和实习考核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能
第二条 科教部负责全院实习统筹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教部成立“实习工作督导小组”,科教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实习督导专家、科教部分管实习工作的教师以及临时抽调的教师组成,对全院实习工作进行督察。
第四条 各实习带教科室(护理单元)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成员为全体实习带教老师,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科教部职能: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完成统筹管理全院实习教学的组织计划、质量监控、考核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 实习带教科室职能:
1.实习带教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合理分配实习带教任务,并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或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实习生每日考勤并组织本科室实习带教工作。
2.每批实习生入科时要进行入科教育,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科室人员结构、病人数量、病种特点、科室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责范围以及劳动纪律。
3.实习带教科室教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生轮转表制订实习带教计划,至少提前1月向科教部提交教学查房、实习小讲课详细安排,按时组织病例书写、教学查房、实习小讲课、病例讨论、临床操作示范以及科室业务学习等,注意保持同质性并做好记录。
4.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服务态度、临床技能水平、劳动纪律等情况,及时纠正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向科教部汇报。
5.严格实习纪律和学生请销假管理。
6.实习带教科室成立3人考核小组,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带教计划要求的内容对实习生进行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对实习生进行出科评定。
7.每一批实习结束时,及时完成材料归档,定期做好科室带教工作总结,为下一届工作做好准备。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能:
1.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科室实习带教计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带教任务。
2.针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学习进度以及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情况,安排实习生参与6-8张病床医护工作,培养实习生系统诊断、观察、治疗疾病的能力。针对非临床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要求适当安排具体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进行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医疗文书书写以及临床操作中要“放手不放眼”,及时纠正问题,保证实习生各项诊疗活动的规范性。
4.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科室安排,组织实习讲座、技能操作示范和日常医疗查房,并协助教学秘书完成对学生的各项考核。
5.实习指导教师要具体负责所带实习生的考勤,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思想和法律意识,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健康及安全。
第四章 实习生管理
第七条 实习带教目的与要求:
1.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和深入融汇知识、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
2.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
3.帮助学生较熟练地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和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及急、重、危病症的治疗处理,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人际交流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成为医学知识扎实、临床能力强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八条 实习考核、考试及鉴定:
各科室带教老师要及时做好实习生出科的考察、考核及记录登记工作,并在实习结束之前交科教部汇总。
1.临床技能考核:①考核内容:病历书写(含病程记录)质量抽查、专科诊疗操作、辅助检查报告分析;
②考核方式:由各带教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常在学生转科前1周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组织考核的,必须在转科后2周内进行。
③注意事项:
Ⅰ考核项目需事先报科教部备案,每轮考核需变换内容。
Ⅱ每次考核时间、地点需提前1天报告科教部,以便督察小组检查。
Ⅲ带教老师必须如实填写每个学生的《技能考核表》,填写每批实习生的《技能考核成绩登记表》及形成性评价表格(mini-CEX、DOPS、SOAP)。
Ⅳ指导小组组长必须指导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记录进行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Ⅴ考核记录由考核单位保存,根据需要向科教部提供。
2.临床理论考核:
①各带教单位提前命题,命题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并参照《执业医师考试指南》,将实习生应该掌握和了解的本专业理论知识,通过不同的形式(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病例分析题等)进行命题。
②由各带教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通常在学生转科前1周内进行。
③由带教科室老师负责评卷,考核记录由考核单位保存,根据需要向科教部提供。
3.作风纪律考核
①考核内容:医疗规章制度、医院及科室行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思想品德、政治素养及医德医风。
②考核方式:由带教老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考核,得分记入学生《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③实习鉴定
学生每实习完一个科室,由实习生如实填写《实习鉴定书》,科室根据实习生出科理论考核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作风考核成绩、实习生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及科室主任签名。
第九条 实习生行政管理:
1.实习生工作要求;
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项诊疗操作,不得擅自解答患者提问或者开展诊疗活动。
②实习期间无固定休息日。夜班补休及双休日休假由科室决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由科室批准,报科教部备案。
③实习生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需要暂时离开科室时须告知带教老师。
④按期完成指导教师或实习科室其他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实习医院和实习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⑤学习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同时,增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思想和职业道德,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2.实习纪律和请销假制度
①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实习医师工作职责。
②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每日早晨提前10-15分钟到达实习科室,做好医疗查房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遇危急、重症病人与上级医师共同积极参与抢救,不得推诿。与带教教师一同参加科室排班、值班。
③实习期间不安排假期,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天)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实习地点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找工作)。除春节假可以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④实习生病假应有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⑤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书面向带教老师提出,经实习科室同意,经科教部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科室批准;2-3天由科教部批准;4-7天由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报所在学校批准,科教部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⑥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2天,暂停实习2天,写出书面检查,所缺科室进行补实习4天;旷工3-4天,暂停实习一周,写出书面检查,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补实习2周;旷工5天或以上者,终止实习并退回学校。
⑦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住宿规定,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内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加工食物,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⑧实习生在实习结束离院前应到科教部办理结束手续后方可离院。
3.实习生值班安排原则
①能为实习生提供午休、夜班休息场所的实习科室,实习生跟随带教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②不能为实习生提供午休、夜班休息场所的实习科室,带教老师值班期间,午休时间和晚上10点以后无急诊(手术)时实习生回宿舍休息。
③实习生在带教老师不值班期间,周一至周五上白天正常上下班;跟随带教老师值班当日和次日上下班、补休由科室规定。
④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科室规定。
4.实习生岗位管理
①正常实习
实习生在上一轮(科)实习考核合格后,根据轮转表正常进入下一轮(科)实习。
②暂停实习
Ⅰ实习生在上一轮(科)出科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实习1-2天。
Ⅱ实习态度较差,劳动纪律散漫,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或有一次较严重违纪违规者,暂停实习3-5天。
Ⅲ因服务态度差被病人或家属投诉,暂停实习3-5天。
③终止实习
Ⅰ严重违纪违规(一次旷工达7天及以上、医德败坏或直接造成医疗事故)并产生恶劣影响者,终止实习并退回原单位。
Ⅱ对已经被“暂停实习”2次的实习生,第3次达到“暂停实习”条件者,终止实习并退回原单位。
④暂停实习与终止实习的处理
Ⅰ暂停实习的实习生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科教部指定地点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科教部及时将学生违纪情况书面通报医院管理处或所在学校实习管理部门。
Ⅱ对第二次被暂停实习的学生,科教部将通知其家长到医院配合教育。
Ⅲ本校学生被“终止实习”者,按医院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Ⅳ外校学生被“终止实习”者,通知其所在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将学生领回。自行联系实习的外校学生被“终止实习”者,通知其家长将学生领回。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由医院科教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