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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泰康医院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吴爵 2024年04月0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教学岗位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岗位数占总岗位数40%以上。

  2.医院实施“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持证上岗制”,凡未获得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认证的人员,不得承担本院的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条  遴选条件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临床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娴熟;遵纪守法,履职能力较强。

  2.初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条件:

  (1)本科毕业工作满五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

  (2)通过医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3.中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条件:

  (1)获得讲师职称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承担过实习带教工作2年以上,成绩良好。

  4.高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条件:

  (1)获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承担理论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能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组)教学内容;

  (3)在教学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既往教学考核良好以上。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初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科室主任安排,负责具体指导本科室实习生的学习。

  (2)负责实习生的考勤、考核。

  (3)协助上级指导教师做好住院医师规陪的考试监考、阅卷、评分工作。

  2.中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具体指导规陪生、进修生,指导初级教师的实习带教工作。

  (2)组织教学查房、病案讨论、专题讲座等科内教学活动。

  (3)组织实习生、进修生的出科考核及鉴定工作。

  (4)开展实践教学方法研究,总结教学经验。

  3.高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指导初、中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带教工作。

  (2)协助科室主任制定各类学生的实践教学计划,并督促实施。

  (3)主要负责组织教学查房,组织专题讨论、病案讨论、专题讲座以及诊疗操作示教。

  (4)组织规陪生的阶段考核及年度考核,为规陪生、进修生出具出科鉴定。

  (5)开展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条  遴选与聘任办法

  1.遴选时间:一般每年7月至9月期间进行,开学前完成。

  2.遴选对象:凡是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非编教师及合同制人员均可参加。

  3.个人申报:在规定期限内由教师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由各科室根据需要统筹上报科教部。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资格初审:科教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学能力水平考核。

  5.考核与认证:教学水平能力考核由科教部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所在教研室组织,分值各占50%。教学水平能力主要考核教师职责、教案书写、课件制作、授课能力等,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是本学科基本操作。总分60分以上者提交专家组研究并最终由教学管理委员会认证。

  6.聘任与管理

  (1)获得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资格认证的教师,由医院教学委员会颁发《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聘书》,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备案。

  (2)医院建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个人教学业务档案,报送科教部、人事部门备案。在聘任期间,如违反相关规定,按教学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取消相应资格。

  (3)每年聘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及其分布、实习生数量于前一个月确定。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由科教部负责解释。